北方工业大学档案馆 综合档案查(借)阅制度
发表时间:2023-09-18 10:23:56 来源:

一、本校教职工查(借)阅一般档案和本部门档案,需在OA系统上填写《查(借)阅综合档案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到档案室办理查(借)阅手续。

二、查(借)阅不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档案,应经立档单位领导同意;涉及绝密档案,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并限定借阅范围。

三、外单位人员查阅我校一般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证件,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查阅。

四、个人查档,须持个人有效证件;他人委托查档,查档人应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委托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与当事人有关的一般档案材料。

五、外籍人员查阅我校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借)阅学生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七、查阅档案,一般限定在室内,确需借出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一周,用毕按时归还。

八、对不能到校查档的情况,可通过邮箱和邮寄的方式进行远程档案查阅,查档人需在公共邮箱提交《北方工业大学档案馆校外人员远程查档申请表》(档案馆主页下载)、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手持身份证的本人近照,档案馆自收到远程查档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查材料通过邮箱发出或快递寄出。因申请人提交证件不全或《远程查档申请表》信息填写不准确而影响查档的,档案馆将不予办理,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

九、对查(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准从中抽取、撤换材料;不准涂改、圈画;不准转借他人,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带到公共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摘抄、复制、拍摄。

十、因借阅造成档案损失、丢失、泄密等问题的,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关条款处理。

十一、查(借)阅档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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