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档案材料移交办法(试行)
为顺利移交新生档案,制定如下移交办法:
一、移交时间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与档案馆完成新生档案的移交。
二、学生档案的审核、移交
1. 学院审核档案材料,填写《档案材料明细表》,审核人签字确认后放入个人档案。
2.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打印《新生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清单中列出本班所有报到的学生,并注明有无档案情况。
3. 将新生档案按移交清单顺序排列与档案馆进行移交,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清单双方各留存一份。
4. 档案馆按国家审核标准再次审核新生档案,同时清点材料,无误后审核人签字确认。
5. 将《档案材料明细表》转回学院,由学院组织学生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学生按明细表上标黑项(要求必有材料)补齐缺少材料(学院每学期末提交一次学生补交材料),完成后档案馆保存明细表原件,学院留存复印件。
三、材料归档
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学生档案材料,按《北方工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学【2008】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与办法执行,2016年以前入学的学生档案材料归入学院,以后的归入档案馆,按时存档以保证档案的完整。
北方工业大学档案馆
2017年9月15日
附件:1.北方工业大学学生档案材料明细表(本科、硕士、博士).docx
2.北方工业大学学生档案移交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