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要求
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教育主管部门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把我校档案工作切实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学校决定从2000年开始对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实现依法管档并落实《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关键是做到三纳入(学校计划、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四同步(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把档案工作做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各级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把档案工作的状况作为考核各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档案工作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学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二、考核内容
1、是否列入本单位领导议事日程;
2、是否配备了兼职档案员;
3、是否按时上交档案;
4、应交档案是否齐全;
5、整理上交的档案是否规范。
三、考核标准
按百分制考核评定,每项考核内容20分:
1、列入单位领导议事日程,20分:
(1)档案工作明确由一名主要领导分管,10分。
(2)能及时解决文件材料中存在的实际问题,5分。
(3)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档案工作,5分。
2、配备了兼职档案员20分
(1)配备了兼职档案员,8分。
(2)纳入了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6分。
(3)档案工作做为兼职档案员业绩考核内容之一,6分。
一、按时上交档案,20分:
每超过一个月扣0分。
(1)党政部门档案室(文书档案),在次年的六月底以前向档案室移交。
(2)教学档案按学年归档,1月底以前向档案室移交。
(3)科研、基建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之内向档案室移交。
一、应交档案齐全,20分:
(1)每漏交一项扣5分。
(2)每漏交一项中的一卷扣2分。
5、整理上交档案规范,20分:
一、卷内目录填写清楚,8分。
二、卷内文件页号齐全,6分
三、卷内文件排列的顺序准确,2分。
四、卷内文件无金属物,2分。
五、卷内备考表填写清楚,2分。
注: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