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卷质量要求
1、各门类档案的质量要求,总的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手写材料利于长期保持。
3、管理内容的档案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4、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含教学、科研、产品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
5、在充分照顾前述原则和不影响文件的有机联系情况下,同一内容的卷内文件按永久、长期、短期先后排列。
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凡在较短时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6、卷内文件材料数量一般不超过100张。
7、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订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书写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次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编页号。
8、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题名的,要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 ]。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及时补上。
9、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说明,要按要求填写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检查人填立卷单位负责人。
10、立卷时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的应复制与原件放在一起。
二、归档时间和手续
1、党政部门按年度归档,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2、教学部门按学年度归档,在次年寒假前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3、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4、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5、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