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归档
发表时间:2015-05-07 16:32:00 来源:综合档案室

1、案卷归档时间

1)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

2)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3)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4)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2、档案归档验收标准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管理规范,特制订我校档案归档验收标准:

1)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组卷合理;

2)整理卷内文件,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之间自然形成的联系;

3)拆除装订文件的金属物,页码编排准确;

4)认真拟写案卷标题,文字简明扼要,准确反映案卷文件内容。

5)完成网上案卷和卷内文件目录的录入工作;

6)打印好案卷封皮和卷内文件目录,填写好备考表和案卷移交目录;

7)案卷三孔一线装订整齐,美观结实。

3、案卷归档手续

1)兼职档案员在案卷网上录入完毕后,归档前,打印移交目录,一式两份。

2)兼职档案员到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将实体档案移交档案室。档案室人员接收档案后,对照移交目录,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会将移交目录立卷长期保存。兼职档案员留存的移交目录也可存放作为存档凭证。

3)由档案室工作人员检查网上电子档案的录入是否合格,检查完后在网上进行移交操作,移交后的电子档案,兼职档案员只能查阅不能修改。

提示:系统中原案卷题名,档案室人员在进行网上移交时尽可能保留,以备兼职档案员今后查阅。但对于个别案卷题名著录不符合主题内容的,也会进行相应修改,兼职档案员查阅时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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